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隐蔽性强、扩散范围广、资金转移快、打击难度大等特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以“捐赠返现”、“捐赠返利”、“配捐”、“投流”、“公益理财”等名义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慈善事业的形象。为进一步加大慈善领域反诈宣教力度,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防范相关骗术的意识和能力,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现联合发布风险提示如下:
案例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病患者急于获得资助或捐赠的心理,以掌握某基金会“配捐”项目、“投流”项目或“公益理财”项目的名义,辅之给予高额回报的承诺,进行诈骗活动。部分患者前期获得的所谓小额收益,实质上是让患者之间互相转款形成的。受骗人的本金大多通过网贷、借款等方式获得,少则损失几万元,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后期不断加大投入才发现已无法提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社会公众在向某组织捐赠前,可以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szg.mca.gov.cn)查询该组织是否是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等信息。面对一些“捐款”链接时,应当加强对相关银行账号等信息的核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三)慈善组织在接受大额捐赠前,应当核实捐赠人的身份、捐赠来源及资金的合法性。通过官方渠道验证捐赠人的背景及资信情况,确保捐赠的真实性。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
2024年12月18日
来源:中国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