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慈善新闻

宫蒲光:认真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 在加快发展社区慈善实践中努力促进慈善与社工融合发展

日期:2024-02-21


慈善公益报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这是继2016年慈善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国慈善事业法治建设又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慈善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中央关于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战略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推进慈善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为加快发展社区慈善、促进慈善与社工融合发展提供了难得契机。

  一、新修改的慈善法为“慈善+社工”融合发展创造了广阔空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慈善事业。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施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将慈善事业上升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把慈善事业作为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指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要求“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完善分配制度的重要举措并作出明确安排。伴随着新修改慈善法的出台,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的新认识、新定位、新要求以法律形式得到了充分体现,慈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最新成果也在修法中上升为顶层制度设计,为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更好地肩负起做好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的光荣使命,奠定了坚实的法治之基。

  此次新修改的慈善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慈善发展之路,明确了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主渠道的重要地位,重点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规范引导慈善活动,健全监管制度机制,以法治之力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强化了领导监督,明确慈善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的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慈善促进措施,强化了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慈善事业的主体责任,完善了慈善优惠政策,优化了慈善组织认定程序,加大了对社区慈善的促进力度;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慈善活动,强化了信息公开要求,对合作开展公开募捐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制,并首次提出“募捐成本”的概念;四是增设了应急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慈善活动;五是把个人求助行为与求助网络平台纳入规范,明确要求建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监管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加大社区慈善促进力度,是新修改慈善法的一大亮点。2016年慈善法在附则中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肯定了社区慈善的积极意义。此次新修改的慈善法,在保留这一条款的基础上,专门在“促进措施”一章中新增单独条款,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社区慈善事业”,体现了大力发展社区慈善的立法意图。它明确了坚定走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道路、厚植慈善事业发展根基的政策导向,提高了社区慈善地位,还为社会工作以社区为载体参与慈善事业提供了有利契机和法律依据,对新时代“慈善+社工”融合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二、社区慈善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根基

  “社”作为一种自愿结合的民间互助团体,天然就具有互助协作的属性。千百年来,中国社会就有邻里互助、亲友相济的优良传统,这是中华传统文化由近及远、由亲及疏行善逻辑的直接体现,也是古代民间慈善的朴素表达。

  社区慈善是传统慈善理念与当代社会治理结构结合的产物,它作为一个明确的政策概念,最早出现在2015年民政部印发的《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中,在“协助做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有关工作”部分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社区慈善”。

  社区慈善既包括邻里帮扶、守望相助的传统慈善活动,也包括以专门组织机构为载体、筹集慈善资源对社区居民提供帮扶的现代慈善活动。社区慈善植根于基层,直接面对和服务基层群众,是最接地气的慈善,它不仅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社会治理一般规律,还畅通了社会成员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对培育慈善精神、弘扬慈善文化、增强社区凝聚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虽然从规模和覆盖面而言,社区慈善尚不能构成现代慈善的主体力量,但却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在基层的微循环和有益实践,是基层群众身边的慈善活动,它在润物细无声中为基层困难群体提供了有针对性、及时、贴心的服务,不仅带来互济共助的社会价值、向上向善的文化价值,展现了独具特色的慈善魅力和人性光辉,还有助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是精英慈善走向大众慈善的重要社会基础,也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最厚实可靠的发展根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2016年慈善法颁布施行以来,随着基层社会治理的推进,许多地方对社区慈善进行了大胆探索,社区基金会、社区基金、慈善超市、社会工作站、慈善帮扶站等社区慈善载体遍地开花,为我国社区慈善和基层社会治理积累了有益经验。近年来,全国各地社区慈善组织发展异军突起,截至2023年底,社区慈善组织已经达到5000家,涵盖教育、医疗、环保等各个方面,在这一发展进程中,社会工作在拓宽慈善资金来源、链接社区资源、优化社区服务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正式确立了“五社联动”工作机制。“五社联动”作为一种基层治理行动框架,并非五种要素简单叠加,而是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依托、社会慈善资源为助推的新型社区治理机制。其中,通过有效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支撑作用,能够全方位提升基层治理效能;通过调动社会慈善资源,大力发展社区慈善,能够为基层治理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保障。可以说,“慈善+社工”能够有效促进多元主体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工协作、互相增益中,合力推动基层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慈善与社工的融合发展是“五社联动”机制的关键环节。可以预见,伴随着新修改慈善法的实施,通过大力发展社区慈善,慈善与社工融合发展必将是大势所趋、大有可为,成为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三、“幸福家园”是推动“慈善+社工”融合发展的最佳实践场景

  慈善与社工融合发展是中国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特别是在参与乡村振兴、助力兜底保障、参加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慈善+社工”融合发展,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增添新的动能。中华慈善总会在全国开展的“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是发展社区慈善、发挥慈善和社工优势的最佳实践场景,是推动“慈善+社工”融合发展很好的平台。

  第一,“幸福家园”是新时代社区慈善的典型模式。2020年9月,为响应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伟大号召,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华慈善总会联合全国各级慈善会正式启动“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这是面向城乡社区的典型社区慈善模式。中华慈善总会与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合作,将总会品牌和全国范围内公开募捐的资质与全国各地行政村和社区进行嫁接,形成具有独立筹款功能的村社互助基金,有效实现社区链接社会慈善资源、社区志愿者队伍注册、社区志愿者积分统计兑换等社会治理功能,为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和志愿者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和平台支撑。三年多来,我们按照“中慈引领、省级统筹、市州协调、县级实施”四级联动发展思路,充分整合全国慈善会的体系优势和资源优势,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充分信任,取得一系列丰硕成果。截至今年初,“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63个地市,共认领村社4.47万个,发布慈善项目2.49万个,吸引线上村民注册超61.84万人,获得捐赠174.56万人次,累计筹款超18.99亿元,2023年获得民政部颁发的“中华慈善奖”,正在发展成为助力乡村振兴、强化基层治理、造福村社群众的新时代“希望工程”。

  第二,“幸福家园”是推动“慈善+社工”融合发展的有力抓手。“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平台型的社区慈善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群众性,需要专业人才力量进行支撑。社会工作者在需求调研、项目设计、跟踪评估、联系群众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专业优势,不仅能在“幸福家园”政策宣讲、需求对接、动员筹募等多个环节发挥重要作用,还能直接在“幸福家园”框架内获得资金支持,承接社区慈善项目,为基层村社群众面对面提供专业社工服务。通过吸引专业社工参与“幸福家园”,推进“慈善+社工”融合发展,一方面能够有效促进基层村社慈善需求与慈善资源的有效对接,提升慈善服务专业化水平,推进慈善精准高效;另一方面,能够直接改变社工机构资金来源过度单一依赖政府购买服务的现状,从更大范围、更多维度整合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实现自身更高质量的发展,使慈善与社工在“五社联动”基层治理模式中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发挥更大的效能。

  第三,在“幸福家园”工作实践中扎实推进“慈善+社工”融合发展。“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实践,是全国各级慈善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一大创新,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在社区慈善领域的有益探索,对汇集慈善资源、凝聚社会力量、引领社会风尚、强化基层治理具有积极作用。在推进“幸福家园”工作实践中,郑州二七区等地引进专业社工力量,探索“慈善+社工”同向同行、共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充分展现了慈善与社工融合发展的强大生命力。广大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积极行动,共同参与“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携手基层慈善工作者开展联合筹募、活动宣讲、项目设计、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数字化平台部署等业务活动,承接基层村社群众急需的专业社工服务,必将在慈善与社工融合发展中,推动“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为慈善携手社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慈善公益报社